请问在房产证加名字的情况下,离婚时如何分割房产?

时间:2023-11-20 作者:金昌律师

房产证上加名字离婚时有产权。
如果房产证上加名字,则房屋对双方而言便属于共有关系,即该房屋变成双方的共有财产。
房屋产权共有有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方式。
如果房屋登记按份共有,离婚时一般按照双方登记的产权份额进行分割。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动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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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房产证加名字分割房产的,当事人可以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对于房产的贡献情况进行分割。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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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加名字离婚分割如下:房产证加名字视为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房产时可以由夫妻双方自行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进行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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